異言堂/立委呼籲制定「公司融資法」規範借貸亂象
立委疾呼儘速訂立「融資公司法」

專題組/ 許敬柔 曾驛翔 台北報導

民間融資公司多年處於三不管地帶,2007年,行政院曾指定金管會訂定《融資公司法》專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審議,但最後因為金融海嘯,立法院屆期後不續審,2009年被退回行政部門,最後無疾而終。所以,關於租賃公司與融資公司部分,專家呼籲政府應該儘速訂立「融資公司法」與確立主管機關,將類金融機構加以規範!否則,地下債務風暴只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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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以來,租賃與融資公司借貸的亂象頻傳,由於,現在尚未有主管機關或是專法規範,一直以來,都是藉由律師或消保官居中協調。而目前,能協助負債的法條,只有因應2008年卡債風暴,催生出來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精神在於強調債務人能「還多少錢」,讓債權人在合理狀況下,拿回最高的金額;但是,汽機車貸款沒有包括在內,尚無法適用。導致許多人即便尋求律師協助後,仍無法從法律上取得協助,因而開始四處躲債的生活。


異言堂/立委呼籲制定「公司融資法」與主管機關  規範借貸亂象
                                                      類金融行為無法管理,容易讓債務人越陷越深。

有鑒於此,立委與專家疾呼應該修法,將汽機車等有擔保品的貸款也納入消債法,讓債務人能勇敢面對、積極理債,擁有翻身的機會!另外,由於融資公司多年處於三不管地帶,2007年,行政院曾指定金管會訂定【融資公司法】專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審議,但因立法院屆期後不續審,2009年被退回行政部門,最後無疾而終,因此,關於租賃公司與融資公司部分,政府應該盡速訂立「融資公司法」與主管機關,將類金融機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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