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內鬼、郭台銘老臣廖萬城驚爆收2350萬回扣 最終判決出爐
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2006年至2011年在職期間,向供應商索取回扣美金77萬3740元,事件爆發後被鴻海提告求償,刑事部分前年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21)日判決結果出爐,判廖男須賠償鴻海,依匯率折合台幣2350萬2583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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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提告指出,廖萬城擔任SMT(表面黏著技術)總幹事期間,暗示美商Heller等3家廠商,透過代理商鴻海交易,並收取回扣。

廖萬城向法院辯稱,被指控的相關採購案需求單位不是SMT,而是其他單位,是各單位自己決定向Heller等3家廠商採購,因此沒有侵權或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廖萬城確實沒有獨自決定供應商權限,因為即使廖萬城同意,事後還是需要SMT技術委員會總裁郭台銘、主任委員戴正吳的審核同意,因此廖男的確對於SMT設備採購並沒有實質影響力。

但法院指出,收受回扣仍然違反鴻海還內部誠信廉潔規約,規約中規定不得向客戶、協力廠商、供應商或服務者,收取任何不正利益,如回扣、佣金、不當餽贈、招待等,因此最高法院判決廖男必須將當時所收回扣,折合現在匯率2350萬3583元賠償給鴻海,全案確定。

刑事背信罪方面,檢方起訴廖男向另外10家供應商收取回扣1.6億餘元,但法院審理認定收取為316萬餘元,2021年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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