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玩「寶可夢機台」走心了! 36歲男被「撿尾刀」飆國罵挨告下場出爐

台中吳姓男子因認被撿尾刀怒飆「國罵」挨告,圖為示意圖,與事發當事人無關。(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36歲)喜歡玩熱門遊戲「寶可夢機台」,去年3月他在台中一處遊樂場的寶可夢機台把玩時,因為不爽另一位許姓男子疑似常趁別人快取得「5星卡」卻因有事、或排隊規則而被迫放棄時,趁機介入然後取走5星卡,要求許男把卡片交給他不成,吳男氣不過大罵「他X的、X你娘、撿尾刀」等語,被提告妨害名譽,台中地院日前宣判,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6000元。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到案後辯稱,當時自己正與一位小朋友輪流玩寶可夢機台,已經快將5星卡打出來,後來小朋友有事先回家,剩吳男1人在場,剛好此時告訴人許男與女友一同前來想玩機台,吳男上前表示「遇到你們很多次,(因為5星卡快出來)請你們先讓我打,但我沒有要包台或霸台。」然而3人卻互不相讓引發口角。

吳男向檢方主張,許男與女友每次都「花少少錢」就打下5星,然後向別人炫耀,痛批「你們就是一種剪(撿)尾刀的行為」,吳男說當下很反感,心情不是很愉快,出口痛罵「他X的、X你娘、撿尾刀」等語,是為了要灌輸許男及女友一個觀念,請他們不要這樣,沒有罵人的意思,也沒有指名道姓,頂多是喃喃自語,更主張自己有「言論自由」等。但檢方認為,吳男的犯罪事證明確,許男及女友也指證歷歷,去年11月30日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上月30日做出判決,認為吳男僅因細故,就在公開場所公然辱罵許男,對許的社會評價及名譽造成損害,顯示法治觀念淡薄。且吳男事後也沒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也不勇敢面對過錯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法院原本考量,應該要施以嚴懲警惕,不過念在雙方還可透過民事求償處理紛爭,因此判決吳男罰金6000元,易服勞務6天,可上訴。

有民眾向《民視新聞網》表示,寶可夢5星卡很難打,如果還要輪流排隊打更難;有場所機台會規定1人只能打3次,要排隊;甚至1人只能打1次。該民眾表示,常打的人都知道,有些「台幣戰士」會看準時間點差不多了,透過算人數或次數,知道可能再1、2次5星卡就要出來,透過「少少出」、「撿尾刀」取得,甚至有聽過花台幣120元打到5星卡,現場就以1000元賣出。

民眾表示,一台機台裡大概只會有3張5星卡,非常珍貴的,如果遇到剪尾刀的人,真的會讓人很火大。不過即使心有不滿,還是不應該用國罵辱罵別人,加上現場常很多小孩子,應該多要注意自己言行,且因為罵人被判罰金6000元也比5星卡貴,很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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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卡牌機台相當受歡迎。(圖/翻攝自寶可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