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37歲男子阮哲夫2007年就讀大學時,與同班劉姓女同學交往,劉女在某天返回彰化老家為父親慶生後即失蹤,至今16年仍音訊全無。劉女家屬前年控訴兇嫌是阮男,彰化警方重啟調查劉姓女大生失蹤案,發現阮男的郭姓阿嬤8年前也無故失蹤,經前往阮男住處搜索,在骨灰罐內查獲疑似阿嬤的假牙。
檢警懷疑,37歲阮哲夫疑因貪圖阿嬤財產,2015年4月間趁阿嬤到醫院就診後返家的機會,殺害阿嬤並棄屍他處,事後還偽造「阿嬤在休養,不宜打擾」或「阿嬤跟慈濟師姐外出遊玩」等說詞掩飾犯行。搜索阮男住處後,在天花板尋獲阿嬤的身分證、銀行存摺等物品,並在其祖父的骨灰罈內找到阮男阿嬤的可拆式假牙。
當時警方還發現,阮男涉嫌殺害阿嬤後盜領312萬元存款,並偽簽阿嬤簽名,成功詐得130萬元保險解約金,台中地檢署前年9月將阮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建請法院求處死刑。
檢警當時搜索阮男住處。(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台中地院審理時,阮男的妹妹以跨海視訊方式作證,她表示,哥哥畢業後把行李寄回家中,協助整理時發現行李內的一個袋子中裝有10幾顆牙齒,因擔任過牙醫助理,可辨識出那些牙齒應是人類的;她也曾看過哥哥帶劉女回家,但2人看起來沒有很親密。
阮男遭逮捕畫面。(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法院審理時,阮男否認殺害祖母,他對這些指證辯稱,奶奶在醫院時另外又做了假牙、妹妹才會在家中發現假牙,此外,妹妹在行李中看到的牙齒是他的智齒,且只有4顆、非10多顆。雖然他坦承盜領阿嬤的存款與保險金,但強調自己並未殺人,辯稱阿嬤是突然無故失蹤,還稱「期待她有回來的一天」。阮男律師則表示,檢方所舉證據無法證明阮男殺害祖母,且阮男住處也無血跡反應。
台中高分院判決理由指出,阮哲夫承認偽造文書、請媽媽楊婦冒充祖母接受照會電訪等事實,但仍舊否認殺人。雖然檢方上訴請求調查多項證據,但二審認為經完整列印阮男、楊婦多年來LINE對話紀錄,也傳喚當年訪查郭姓祖母失蹤案的管區員警作證,均無證據可證明阮男殺害祖母。
台中高分院指出,本案檢方起訴書關於「殺人及棄屍的時間、地點、方法、結果」等紀載均屬「不詳」,且至今沒有尋獲郭姓祖母的遺體,也無辦法確定祖母是否尚在人世,合議庭強調,殺人棄屍是嚴重的指控罪名,檢方種種細節「不詳」的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最多只能證明「祖母失蹤」而已。
合議庭認為,2015年郭姓祖母失蹤起,至2021年檢方才偵辦殺人案件,且未找到屍體或遺骨,縱然阮男辯解有可疑之處,也不能逕而推論有殺人棄屍行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維持一審阮哲夫殺人無罪、偽造文書3年6月判決,並駁回檢察官上訴,可上訴。
至於楊婦冒充祖母接受照會電訪,涉犯詐欺取財部分,一審判楊6月徒刑;二審考量楊婦與保險公司和解,改判有期徒刑5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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