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點火驅蛇」釀5死悲劇 倖存屋主依「縱火、過失致死」2罪起訴

「點火驅蛇」釀5死悲劇,倖存屋主依「縱火、過失致死」2罪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東南路透天民宅1月6日清晨惡火,導致5死慘劇,唯一逃出的倖存者是66歲的陳姓屋主,未料他卻說詞反覆,最後供稱是以打火機引燃洗腎用的止血帶,甩到垃圾桶燃燒垃圾驅蛇。台中地檢署今(3)日表示,陳姓屋主涉犯刑法第173條之放火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送審。

大里區東南路161巷7、9、11號,1月6日凌晨3時43分發生火警,一家8口受困,陳姓屋主住在1樓,先行爬出,向鄰居求救。起火點疑似在1樓,消防隊在控制火勢後,在屋內搜索,先救出一名OHCA的7個月大男嬰,之後持續在屋內搜索6名大人。

唯一倖存的陳姓屋主原先供稱屋內有蛇,他點燃防滑墊,或灑高粱酒放火驅蛇,但被帶往派出所偵訊時,卻又說詞反覆,而家人也透露他患有譫妄症,說話顛三倒四。直到最後他才坦承,是以打火機引燃洗腎用的止血帶,甩到垃圾桶燃燒垃圾驅蛇,未料火勢愈來愈大,他才趕緊從屋內爬出。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事故發生當日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了解,並指揮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人員、台中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刑事鑑識人員進行勘驗、火災原因鑑識之相關蒐證調查,同時就5名死者進行相驗事宜及訊問相關證人,釐清事故發生原因。

台中地檢署指出,於偵查中針對陳姓屋主的精神狀態送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該鑑定報告結論認,陳姓屋主於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即輕度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減低,並於案發時犯有急性譫妄症,推估被告未來之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可能性為「中度」到「高度」。

台中地檢署就該案的偵結會議,針對卷內所有供述、事證及精神鑑定報告綜整考量後,認陳姓屋主行為時依該當刑法19條2項,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故其所為之放火行為,應係涉犯刑法第173條之放火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檢察官於今日送審時,請法院考量陳姓屋主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之必要等情,請法院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