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去年10月發生一起群眾踩踏悲劇,該起悲劇發生於印尼東爪哇省瑪琅(Kota Malang)市的一場大型足球賽,主場球迷不滿輸球,衝進球場跟客隊球迷發生肢體衝突,由於警方發射催淚瓦斯驅趕走下足球場的人群,引起人潮往出口處瘋狂推擠釀禍。這起事故造成造成130多人死亡。甚至有教練表示,當時目睹球迷死在球員懷中,令人崩潰。該意外堪稱是近期最大死傷的足球場暴動。
根據《CNN》報導,今日印尼法院公布這場足球踩踏事件的第一起官方判決,法官用「出售過多的門票,超過了體育場的最大容量」為由,以怠忽職守罪名判處阿雷瑪足球俱樂部組委會主席阿卜杜勒·哈里斯 (Abdul Haris)一年半監禁。
此外,阿雷瑪足球俱樂部的保安人員蘇科·蘇崔斯諾(Suko Sutrisno)則被以怠忽職守罪名判決入獄一年,不過《CNN Indonesia》報導指出,這名保安人員1月向法庭供稱他只當了3個月的球場保全,每場比賽只拿16.19美元的薪水(大約台幣498元)根本沒有受過足夠的安全訓練。另有3名警官同樣被控怠忽職守的案件,將在日後繼續由法官審理。在印尼,怠忽職守罪的相關罪名,最高刑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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