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歲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涉詐千萬補助款 二審仍判2年
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因詐領千萬補助款,被判刑2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桃園客運前董事長,也是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的堂哥吳運豐(92歲),被控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款1244萬3840元,一審桃院地方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他2年徒刑;但他否認犯行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9)日宣判,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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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6年間,桃園客運公司有購買車輛需求,因此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經核可後對外公開招標,並由雲從龍實業有限公司得標。但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協理與時任桃園客運董事長的吳運豐約定,為使桃園客運可取得公路總局溢價補助款,雲從隆公司配合在訂約時,每輛公車的車價均比原得標款向上浮報25萬元。

後續由楊、葉2人擬定相關契約,吳運豐核可簽呈,桃園客運向公路總局申請補助款,共取得溢價款1244萬3840元,致生損害於公路總局。桃園地檢署2018年偵查後,起訴吳運豐在內等11人。

雖然吳運豐始終否認犯罪,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其確有指示浮報車價,因此說法不可採信,不過考量他已滿80歲可依法減刑,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徒刑;至於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則判1年8月、蔡姓協理1年2月,其餘6人無罪。

吳運豐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為一審就有罪部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上訴。而雲從龍公司楊、葉2人,則因在法庭上承認犯罪,也未取得任何犯罪利益,分別再諭知2人緩刑4年、3年。

另外,由於桃園客運已繳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款新台幣1244萬3840元,因此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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