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53歲女子刺死同居男友 更一審認符合「自首」減輕改判11年
更一審改判李姓女子11年徒刑。(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桃園一名53歲李姓女子,前年2月間酒後與同居男友(54歲)起爭執,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刺向男友,男子雖有意識,但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李女13年,案經上訴二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1)日宣判,認為李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也坦承全部犯行,改判李女1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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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李女於2021年2月20日晚間7時許,因細故與同居男友發生口角,並遭到毆打,持塑膠水桶攻擊男友,但水桶又被搶下,李女竟憤而從房間取出水果刀,朝男友猛砍、往上腹部猛力刺擊,刀刃還從刀柄處斷裂,男友倒地不起,李女盛怒之下又持酒瓶往男友頭部揮擊,男友終於無反應,僅剩模糊意識。


桃園53歲女子刺死同居男友 更一審認符合「自首減輕」改判11年
李姓女子酒後因細故刺死同居男友。(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據判決指出,李女驚覺情況不對,趕緊打119叫救護車,但男友送醫後仍因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更一審指出,李女撥打119請消防局派救護車救助,於警詢製作筆錄時,承認持刀刺擊被害人,符合在偵查機關或人員發覺前,向員警承認犯行的自首要件,因此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以勵自新。

合議庭指出,原審漏未審酌李女符合自首減輕規定,且於更一審開庭時已坦承全部罪行,上訴請求輕判為有理由,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表示,審酌李女與被害人原本為交往中的同居伴侶關係,案發時雖然遭到男友毆打,但是在男友被刺擊倒地後,未能即時送醫挽回,危害重大;對男友家屬造成難以抹滅傷痛,也未賠償家屬所有損害。

判決指出,考量李女於原審一度否認犯行、更一審又全部坦承,衡量告訴人意見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智識程度、工作、生活、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形,改判1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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