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全家持股獨董有異見 泰山未如期公告年度自結數
(圖/民視新聞網)

有379家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在3月16日前公告2022年度自結數,其中僅泰山未如期公告。金管會表示,針對處分全家獲利,泰山獨董對公司財報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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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管會要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379家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3月16日前公告2022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已如期公告的上市櫃公司共計378家,僅泰山(1218)未如期公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泰山有經營權之爭,針對處分全家獲利情形,泰山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報持反對意見,因此泰山未如期公告年度自結數。

張子敏表示,目前泰山還在內部處理中,證交所將依相關程序督促泰山儘速申報,若泰山仍無法完成公告年度自結數,證交所將依相關規定開罰。

另有132家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及金融保險業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3月16日前公告申報2022年度財報,全數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至於其餘上市櫃公司,則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若泰山3月底也無法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年度財報,將違反證交法規定,罰鍰將至少24萬元起跳。

此外,因應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公開發行公司3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將延長至今年4月12日,張子敏提醒公開發行公司應在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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