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家作客被下逐客令還不走 女遭判拘役5天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基隆報導

好友媽媽「下逐客令」,卻賴著不走,被法官認定,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日前一名婦人受邀去閨密家作客,兩人聊到凌晨,對方母親不滿,請她回家,但婦人不聽勸,留置在現場10分鐘,法院認為,對方母親是戶長,有權利請她離開,婦人因此被判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000元。

更多新聞: 停車火氣大!弟怒砸哥車 鄰居2輛車衰遭殃

(已經很晚了請妳回家),我是妳女兒邀請來的,我想留下來啊,(不可以),被下逐客令還不走,法院認為女子觸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被判拘役5天。

這起案子發生在基隆,42歲林姓女子,去年(2022年)受閨密沈姓女子的邀請,前往她的住家,兩人聊到凌晨3點多,沈姓女子老母看不下去,請林姓女子離開,引發沈姓女子不滿,母女大吵一架,林姓女子也沒出面緩頰,在現場留置10分鐘,沒想到觸犯「無故留置他人住宅罪」。

閨密家作客被下逐客令還不走 女遭判拘役5天

律師黃柏榮說,「刑法306條是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為要件,在包含無法律上原因,或者是事前已經禁止了,或者是進入以後,經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禁止進入,而不馬上出去的話,就會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

當初林姓女子喊冤,認為自己是經過對方同意,進去作客,並非無故侵入住宅,但檢方認為,對方母親是這一戶的戶長,也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請她離開,這罕見判決,民眾看法兩極。

閨密家作客被下逐客令還不走 女遭判拘役5天

民眾說,「媽媽是主人她是那一家...,這她的房子,所以她有權利維持她的房子。」、「如果說是有所有權人同意的話,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啦,可是法官這樣判好像有一點,解釋上又有一點好像,太沒有彈性這樣。」

賴在人家家不走,又屢勸不聽,小心變成「侵入他人住宅」,樂極生悲。

更多新聞: 哥嗆你只敢砸自家車 怒火沖天!弟抓狂連砸鄰居2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