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從前年12月至去年11月間欠付750萬元,聲請強制執行對方750萬元財產;汪小菲則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他主張支付金額已經超過應給付的金額,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綜合媒體報導,台北地院認為,從雙方調解筆錄來看,汪小菲應每3個月匯款給大S的生活費,屬於定期定額,另外還有約定汪小菲應給付大S的實報實銷費用,兩者是分別獨立的給付債務,約定中也沒有提到可以相互留用或抵充。
法院認定,汪小菲在定期定額生活費,確實未清償完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另外,汪小菲先前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強制執行,北院去年裁准他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大S與前夫汪小菲(圖左)分開後,如今與具俊曄(右圖右)過著幸福生活。(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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