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了!中國蓄意破壞海纜 NCC修法嚴懲「斷網行為」可處無期徒刑
NCC將修法嚴懲切斷海底電纜的行為,圖為中國抽砂船。(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金門、馬祖等地區近日2條海底纜線頻遭到中國抽砂船割斷,釀成離島通訊中斷、生活受影響的國安危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擴大受電信法保護的主體,更為未來自駕車、遠距醫療等科技趨勢,要明定破壞海纜等設施「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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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西南方外海,有一個叫做「台灣淺堆」的海域,因為海流交匯帶來了營養鹽,養育出豐富的海洋生物。近年來卻大量的中國船隻,越界在這裡抽運海底砂石,不但嚴重破壞環境、引發海洋生態危機,進而造成澎湖漁民的生計受到影響,還對台灣與離島間的海底纜線造成威脅,政府目前只能透過海巡加強查緝、修法重懲,希望嚇阻中國抽砂船。

NCC於今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決議,為擴大、加強對海纜保護,該會與數位發展部共同研擬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第95條修正草案,除將海纜登陸站連接之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之纜線納入規範外,還增加規範核心資通系統也可能遭受虛擬侵害的態樣,且加重違法者之刑事責任,後續會將修正草案會銜報行政院。

依照修正草案條文,如果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或纜線、國際交換機房,影響正常運作,意圖危害國家安定而犯前罪者,可能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破壞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也從原本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如果是未遂犯也會處罰。

另外,如果無故侵入系統帳戶密碼、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相關電信設備等,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的核心資通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指出,對於海纜遭破壞的問題,要以未來的使用情境去想像未來電信法的使用情境,日後的電信服務範圍非常廣,遠距醫療、自駕車都會對電信使用有很大範圍的涵蓋,如果說網路遭到破壞,將會對以上種種應用造成危害,因此特別納入若是無故侵害資通系統,「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NCC於新聞稿中表示,近日本島與離島間之海纜頻遭損壞,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嚴重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是國家安全,並可能造成孤島效應,因此有必要立法補足規範對象涵蓋不足,以及加強對海纜的法律保護。本次修法擴大保護範圍,將海纜登陸站向海一側之纜線、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以及國內海纜機房及國內海纜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納入保護,以維護其功能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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