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總找少年當槍手 律師揭2執法困境「難制裁犯罪組織」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本月20日一名17歲的劉姓少年,搭計程車到新北市土城區一所當鋪前,手持衝鋒槍掃射鐵門51槍,事後到警局投案自首,事件震驚全國上下。有民眾指出,台灣近年犯罪年齡層越來越年輕,而大多都受到黑幫唆使犯罪,事後也沒有受到嚴厲懲處,對此,法律系YouTuber「上倫律師」則說,台灣的刑法目前缺少對犯罪組織的制裁方式,面臨找不出主使者,又無法嚴懲青少年的困境。
上倫律師透露,找不到真正指使者,是刑法執法上面臨的第一個困境,第二個困境是,犯罪組織只要安排未成年人執行任務,事後自行投案自首,刑責上就會減輕很多,這樣的做法,近年來儼然成為一種SOP(標準作業程序)。這樣的問題也困擾著諸多國家,但美國在1970年代成立《RICO法案》(有組織犯罪控制法),針對組織犯罪特點進行制裁,大大增加抓到犯罪組織者的機率,被告不再是槍手,而是整個組織的「領導人」。
上倫律師感嘆,目前台灣刑法缺少對犯罪組織的制裁方式,不像美國一樣有著《RICO法案》,這是他認為非常大的問題,刑法的存在,才能真正嚇阻大部分想犯罪的人,並說美國有《RICO法案》,台灣則是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盼能夠盡快完成修法,給予刑法更完善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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