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惡煞回台引眾怒 律師揭「交保不等於判決」: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澎湖一名洪姓男子在4月26日,遭騎機車的王姓男觀光客與同行友人拖出車外圍毆,造成洪男肺部出血送醫觀察,事後警方將王嫌等6人帶回派出所偵辦,裁定3人涉犯刑法傷害罪及毀損罪,最後各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在警察護送下回到台灣本島。交保消息一出,讓澎湖鄉親和網友氣憤難平,痛批台灣司法不公,對此瑩真律師說明,交保跟做出判決,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便6名嫌犯交保回台,還是受到檢警控制,如果屆時傳喚未到,那也可能發布通緝。
瑩真律師說,「羈押」只是檢警保全證據的手段,在案子判決之前,透過羈押讓證據不至於滅失,即便嫌犯交保了,案子同樣會繼續審理,不是因此就認定無罪。瑩真律師呼籲網友們:「大家真的不要再把羈押、交保、判決結果扯在一塊,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至於這6名嫌犯能交保的原因,瑩真律師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嫌犯有逃亡之虞、湮滅、偽造證據、串供證人嫌疑,或是犯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且有足夠事實認為,有反覆實施同個罪行的疑慮時,才有羈押的必要。而澎湖那6名嫌犯,所觸犯的是傷害及毀損罪,並不在刑事訴訟法101條罪名裡面。《民視新聞網》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