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有民眾先前開車經過龍潭區中正路222號前路口時,被警方開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罰款3600元,而在收到罰單之後,他仔細放大照片一看,發現對方是機車,且當時是綠燈,他認為自己是直行車,並沒有違規,原PO抱怨「這樣也被開罰,上面說沒禮讓行人,但是對方是機車,明明是綠燈,我這邊是直行車輛有路權、對方也沒有要搶先過去的意思,罰3600太誇張了,簡直是搶錢」。
警方舉證當天確實有行人在斑馬線上。(圖/翻攝畫面)不少網友看了之後,紛紛留言表示「行人在哪?」、「製單員警也未免太扯了」、「搶錢吧~誇張」;不過,照片放大一看可以發現,在分隔島旁邊的確有一名藍色外套的機車騎士,但在電線杆後面有一名身穿橘色上衣的行人在等著過馬路,因此警方認為原PO沒有注意到橘色上衣的行人。
對此,龍潭分局說明,當事人未禮讓身著橘色上衣行人優先通行,經查證檢視路口相關影片、照片,該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警方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應停讓行人先行,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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