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指出,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台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中國當局長年營造對台宣傳樣板,但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只會增加台灣民眾的反感,中共的相關作為只是徒勞。
陸委會提醒,中國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中國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國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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