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im.B詐騙案被告陳振中經手逾億元 不服羈押提抗告遭駁確定

im.B詐騙案被告陳振中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北檢偵辦im.B詐騙案,認定im.B處長陳振中犯罪嫌疑重大,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獲准,但他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經手金額達1億元以上,牽涉利益糾葛龐大,且陳被逮捕後曾刪掉手機對話、備忘錄內容,有滅證串證之餘,今(5)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全案緣於,台灣金隆科技公司由通緝犯曾國緯(本名曾耀鋒)主持,透過借貸媒合平台「im.B」向民眾宣稱「自己就能當銀行家」,聲稱透過P2P平台,能夠籌集資金,向有需要的人提供貸款,並承諾投資人不僅可以獲得不動產抵押權,還可以定期收取利息獲利。

投資人被要求將資金匯入指定的「原始債權人」帳戶,再由金隆公司按照投資人購買的債權比例分配利息。但自2022年底開始,一些投資人開始沒有收到紅利,發覺可能受騙。為此,受害人組成自救會,向各地的檢察機關和警方提出控告,全台受害者超過5000人,不法吸金逾新台幣25億元。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台灣金隆科技公司其他成員於5月初遭逮捕、羈押後,陳振中旋即刪除手機對話、備忘錄內容,有湮滅證據事實,而「im.B信貸媒合平台」仍待檢方進一步勾稽比對調查,認定陳振中有滅證、勾串同案被告及證人之餘。

高院表示,陳振中經手投資金額達1億元以上,招攬投資人達千人以上,且金隆公司涉嫌吸金達數十億元,陳男涉違反《銀行法》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參酌一般人均有趨吉避凶、躲避重刑的本能及動機,有客觀上相當理由認為陳男有畏罪逃亡之高度可能。

合議庭認為,本案牽涉金額利益糾葛龐大,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若是僅以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理或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故認為有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性,裁定駁回陳振中抗告,不得再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