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車駕駛故意連踩煞車可以檢舉嗎? 律師提醒法院曾經「這樣判」

有法院判決認為,刻意連續重踩煞車仍然屬於「惡意逼車」需開罰。(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若是在路上遇到前車駕駛故意踩煞車挑釁,導致後車進退兩難到底算不算惡意逼車?律師林智群今(26)日表示,有法院判決認定,前車故意連續重踩煞車,也是屬於惡意逼車。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提供事證向交通警察隊檢舉,由交通隊認定開罰。

林智群今天下午在臉書分享一則車禍判決,內容提到前車駕駛洪姓男子切入內側車道,尚未拉開與後方檢舉人車輛距離,踩了2次煞車,導致後車不慎追撞。警方認為洪男行為屬於惡意逼車,依法開罰1萬8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講習,吊銷牌照6個月。

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因為切入車道被對方按喇叭,受到驚嚇無法控制右腳才會連續踩煞車,並非惡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2次連續剎車中間有間隔3秒,而且洪男被撞上後還能穩定駕車到紅燈處停等,並無洪男所稱受到驚嚇情形,依此仍然認為其行為屬於惡意逼車,宣判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