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哥艾理遭爆外流路人私密片 律師曝嚴重後果「恐被關7年」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網紅小哥哥艾理,以在YouTube拍攝大尺度配對影片系列爆紅,日前他被網紅馮語婷指控是「最卑劣網紅」,為賺流量找一名染毒女子,與路人發生性行為,更爆料艾里曾將現場性愛影片外流,引起全網爭議。筑鈞律師日前針對此議題,透露小哥哥艾理行為,雖然有違社會道德感,但是就法律層面來說,除非他今天趁女方沒有思考能力時誘拐,否則基本上並沒有犯罪事實。

筑鈞律師首先針對小哥哥艾理的配對行為,表示根據《刑法231條》,誘使男女與他人性交並營利的話,是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筑鈞律師解釋,當初立法時YouTube還沒出來,近年網路發達,大家都能用影片營利,如果今天某人為了拍攝這一主題影片,而邀請陌生人發生性行為,事後用影片營利違不違法?其實存在著爭議,因為刑法「不能隨意擴張解釋」,除非進行修法,否則小哥哥艾理配對的行為,其實不違反《刑法231條》。

筑鈞律師說,根據影片畫面,無法分辨女方是否神智不清,除非有人告發小哥哥艾理才可能有事。(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

筑鈞律師提到,這次掀起爭議的原因,是因為女方有染毒前科,根據《刑法225條》,如果利用當事人有心智缺陷、身心障礙等類似情形,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就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哥哥艾理雖然不是實際發生性行為的人,也可能會是教唆犯,但根據影片內容,該女子言行看起來不像神智不清,單從影片無法判斷實際情形,除非有當事人或知情者願意告發。

如果未經他人同意散播猥褻物,甚至涉及性暴力內容,基本上一定都要進看守所。(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

隨後提到性愛影片外流,筑鈞律師透露小哥哥艾理拍攝性愛過程,那就是製造「猥褻物」產生,如果還放到網路就是觸犯《刑法235條》,即便是自己的裸照也不行,要經過適當阻隔措施,像是「圖片模糊化」、「設立密碼」、「詢問觀賞者年齡」等。要是如同馮語婷所說的私自外流,根據近期通過的「性影像雙法」,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基本上一定進看守所,甚至內容要是涉及性暴力,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