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隧道連環車禍1死12傷 肇事司機現場坦承肇禍 檢認「符合自首」建請減刑

地方中心/黃富溢 宜蘭報導

十月下旬,發生在宜蘭新澳隧道的砂石車連環撞事故,當時肇事砂石車駕駛,疑似恍神,追撞15輛汽機車,釀成1死12傷慘劇。案件經過一個多月審理,檢方偵結起訴,認定肇事駕駛,當時留在現場坦承闖下大禍,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給予減刑。

戴著眼鏡,一身輕便的男子,緩緩步出地檢署,

記者vs.肇事駕駛:「你會覺得你這次開車有超速還是超載嗎?」

面對記者提問,他僅僅簡單手勢致意,直到上車前,半句話都沒說。他就是十月下旬,新澳隧道砂石車連環追撞的,肇事砂石車蔣姓駕駛。當時被依過失致死,裁定20萬交保,事隔一個多月,檢方偵結起訴。

宜蘭地檢主任檢察官 董良造:「他在警方前往肇事現場處理時,當場向警方承認為肇事人,是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符合刑法第62條之規定,得減輕其刑。」


肇事砂石車駕駛今遭起訴(圖/民視新聞)

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在10/24,當時蔣姓男子駕駛砂石車,在新澳隧道內,疑似恍神,沒減速的情況下,追撞前方,因禮讓救護車,暫停的15輛汽機車,造成1死12傷慘劇。

受波及駕駛:「砰一聲,我就想說完了,砰砰砰砰砰就一路過了。好幾台車都停在那裡,我的車就停在那裡。」

新澳隧道現場怵目驚心(圖/民視新聞)

受波及駕駛:「車子停在那裡救護車要過去,我們大家都想到前面有狀況。大家停下來幾分鐘以後,就有車子直接......」

由於事發後,蔣姓駕駛,留在現場坦承肇禍,檢察官因此認定為符合減刑條件,建請法官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