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街「路中央」邊跑邊放煙火 屬國家公園範圍最高可罰3千元
南部中心/屏東報導
跨年夜有不少遊客湧入墾丁,而附近店家也封路施放煙火來迎接新年,還有年輕人在路中央擺放一整排煙火施放,影響了整個墾丁大街的交通,就連員警到達規勸時,他們還一邊跑、一邊點燃煙火行徑十分囂張,儘管依據屏東縣政府公告在跨年及元旦可放煙火,但因為墾丁大街屬國家公園範圍,管理處還是要依法開出最高3000元罰單。
迎接新年,有年輕人在墾丁大街施放煙火,但因為擺滿了整個道路,影響到交通,員警獲報到場時,他們竟然置之不理,甚至還有人一邊躲員警、一邊還繼續點。
煙火直衝天際,就連幾公里外都看得到,而且還不只遊客施放,就連大街上的店家還封街,將煙火直接擺放在路中央的雙黃線上,一口氣就施放了好幾十分鐘。
璀璨煙火讓遊客們看得很開心,也拿起手機拍下這一刻,依據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規定,在年節或特殊節慶,包含跨年及元旦是可以施放煙火。
屏東警恆春分局第四組長陳憲峯:「該煙火施放放置在道路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款。」
只是,施放地點是墾丁大街,屬國家公園範圍,依法是不能施放煙火,因為一不小心,恐怕引發更大災害。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墾丁國家公園在冬季的時候,落山風非常強盛如果燃放炮竹或煙火,都會造成周邊的火災。」
跨年夜大批遊客湧入墾丁,店家開心迎來消費者,民眾也樂得有煙火看,只不過在國家公園內放煙火已經違反規定,管理處也將依法開出最高30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