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從台中北漂,就讀研究所的林同學,每個月要面對房租和零零總總的生活開銷,炎炎夏日,根本不敢隨便開冷氣。租屋族 林小姐說:「房租是一萬一千,每天就是會像上班族一樣去學校寫論文,然後因為研究室的冷氣室免費的,或是去學校的圖書館 對就是儘量在家裡多省一點電。」為了防止房東電費漫天喊價,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週一上路,未來租屋電費必須以用電度數計費,不能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例如:每度平均電價3元,不可超收;如果是非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收取不可以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新簽約的租戶適用新制,但不溯及既往,要租賃雙方同意,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舊制簽約的租客,跟房東之間恐怕還有得喬。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 曹筱筠:「有些部分當然還是會有法制上面的銜接的問題,就是說你也可以去了解一下,他當時這樣的一個費用來的,這個基準是在什麼地方,因為我們也遇過有些房東,他可能一度電跟房客收六塊錢,那六塊錢裡面他含了水,含了第四台,含了網路費。」房產專家 徐佳馨:「如果我們從中長線而言的話,政策上面應該在所謂的訂立,保障房客權益的同時,他也要增加租屋的供給,當租屋的供給達到一定數量的時候,我們相信對於房客端的權益,反而更能夠獲得保障。」
租屋電費新制。(圖/民視新聞)
內政部提醒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以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善,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若還是不改正,可加重處以最高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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