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網的「災害損失減免專區」特別提醒民眾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
- 拍照存證
- 檢附文件
- 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下方提供線上申辦入口)
進入「災害損失減免專區」請點我
依據「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注意事項,針對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民眾,需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災害損失,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照片)及財產損失證明。如果未投保,損失報備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需檢附消防機關證明、災害現場照片、保險公司清單等。申請方式可透過書面、傳真、電話或網路辦理,並需注意各種文件的有效期限及詳細規定。
民眾可注意是否符合以下可申報減免的稅目:
- 所得稅: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 房屋稅:淹水受災或是損毀面積達整棟三成以上
-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使用牌照稅: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 娛樂稅: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貨物稅:因受災害影響,致貨物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 菸酒稅:因受災害影響,致菸酒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不同稅目申辦地點及檢附文件有所不同,請查閱財政部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請點我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登革熱再+1!66歲女發燒、頭痛確診 目前已累計6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