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即時新聞】台南市北區一棟大樓公寓,有住戶控訴鄰居,常在住家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他家,讓他長期飽受菸害之苦,提告求償,並要求鄰居的二手菸,不得侵入他家。台南地院法官,根據鄰居坦承在陽台抽菸錄音等證據,以侵權損害理由,判處鄰居要賠五萬元,而且不得在大樓住處抽菸,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