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中心/許喬菱報導

很多人以為夫妻之間最親密,配偶過世後,錢和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想領就領、想處理就處理,但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卻指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死者所有財產權利義務,是繼承人共同持有,即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不例外,否則恐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若需提領死者一定金額以下(金融機構的存款金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存款,用在喪葬費等,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但較大筆的錢,需依法律程序辦理,包括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創作者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glorylaw.su/
此影片由【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頻道授權,完整內容請見:https://youtu.be/WpaOwfq18q0

#過世#遺產#夫妻#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