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基本法第23條明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23條刑罰包內容包含叛國罪、叛亂罪可判處「終身監禁」,另外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則可判處10年徒刑,煽動意圖罪也可判處7年。另外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加一等」。
王丹透過臉書分析,香港在已經有《國安法》情況下,港府通過了基本法23條,實際上國安法已足夠壓制香港社會,通不通過23條其實是多此一舉,實際意義不大,只具有象徵意義,「那就是試圖進一步在心理上碾壓港人內心的反抗意志」。
他認為,現在在香港,沉默的大多數與港府為代表的囂張的少數之間的對立,已經是心理上的較量,若港人越絕望,越沒有希望;相反的,只要心中的希望還存在,內心永遠不放棄,「港府的國安法和23條最終就會變成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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