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智光案陳重文不服羈押禁見 抗告結果出爐
陳重文涉入台智光案「涉犯多罪」遭羈押禁見,稍早高等法院駁回抗告。(示意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台北市「台智光」監視器弊案,前後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持續激烈交鋒;至於遭到收押禁見的國民黨議員陳重文提出抗告,希望換取自由之身。不過高等法院稍早駁回陳重文抗告,維持羈押禁見,而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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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稍早發布新聞稿,稱經過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審依被告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疑重大。

高等法院認為,陳重文所涉犯罪刑中,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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