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知名和牛「滋賀一世」疑賣過期肉 新北衛生局急封存1千公斤
知名和牛品牌「滋賀一世」肉品疑過期,新北市急封存1千公斤調查。(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近期傳出多起和牛肉過期案例;新北市衛生局也接獲民眾檢舉知名和牛品牌「滋賀一世」的母公司「軒榮公司」,疑似將過期日本和牛重新包裝販售,該局隨即派員稽查,昨(24)日至軒榮公司位於汐止的冷凍倉儲,查獲貯存牛油及牛邊肉等產品共約1,000公斤,標示賞味期限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衛生局將現場1,000公斤產品全數封存,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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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業者說法,原牛肉塊以冷藏進口後,於冷藏有效日期內進行分切並改以冷凍保存,並可提供日本原製造業者之牛肉冷凍2年有效評估資料,堅稱貯存牛油及牛邊肉依原廠提供的文件尚未逾期,惟因現場無法逐批提供各產品的原進口資料,且產品包裝標示的有效日期,亦無法與原製造日期進行勾稽比對,衛生局仍認有疑慮,故仍予以封存,待業者提具相關資料後釐清。

倘業者後續未能提具文件,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衛生局初步調查供應予餐飲業者為冷藏肉品,衛生局於冷藏庫內未查有逾期產品,冷凍肉品主要於門市及官網銷售,該局亦同步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協助釐清,並責令業者提供銷售資料。

衛生局曾於去(2023)年8月針對該公司查核肉品製造及標示,未查有逾期及竄改標示情事。惟依據本次情資得知該公司另有冷凍倉儲,立即前往查核,針對該公司未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載其倉儲地點,已命業者限期完成登錄,倘屆期仍未完成,可依食安法第8條第3款及同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食品之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倘欲將冷藏肉品轉以冷凍形式保存販售,除應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進行改變保存溫度程序,另應依原製造業者提具改變保存溫度後之有效日期評估資料,據以研訂;如原製造業者無法提供,則應依據產品製程及相關保存試驗等研訂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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