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查對5人提起公訴,涉犯罪明包括,建案工地負責人邱丞鴻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工地主任張博翔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20條第2項、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準公文書)罪嫌;王德生、姜○彥: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劉○壽: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
北檢指出,邱丞鴻、張博翔於偵查中又飾詞矯辯,推卸責任;王德生就其未據實踐行損鄰事件勘驗一情,亦含混其詞,均未坦承犯行,其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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