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只見通勤者指出,他於去(2023)年12月23日,把一台紅牌重機用拖車拖上國道休息站,被國道警察指控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2條,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身為重機的「貨物」,或上下乘客,因此他拍片表示,他當時多次提到這樣的行為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不會被開罰單,怎料卻不是他所預想的那樣,所以他鞠躬道歉。
怎料通勤者一改態度,解釋方才的發言只是「假道歉」,國道警察開罰單的內容與客觀事實有違。通勤者指出,如果國道休息站是「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即代表不得上下乘客,與社會大眾認知和實際使用目的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貨車不等同於拖車,所以他們將重機用拖車拖上國道休息站,不屬於裝卸貨物。
通勤者透露,當他被開罰單後,立即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並成功將罰單撤銷。(圖/翻攝「通勤者之歌」YouTube)通勤者補充,法規定義「指定場所」必須要有明確公告,用路人才有遵守依據,而國道休息站沒有「此地不能將車輛附載之大型重機等卸貨」告示,所以他並無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2條。最終通勤者無奈表示,收到罰單後,他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好在成功將罰單撤銷,對此,他很慶幸、也相當感謝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示範了什麼叫依法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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