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並向NCC調閱資料,不過NCC回函指出,調閱小組依法可以要求機關提供「特定議案」資料,但本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是否涉及特定議案上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釋明。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NCC是公然挑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並指出本案社會高度關注,一定會追到底。
NCC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針對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向該會調閱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資料,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故該會函詢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NCC將在調閱小組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
然而,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NCC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望該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職權,惟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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