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白稱拿不到鏡電視文件 NCC:未說明基於何「特定議案」調閱
圖為NCC主委陳耀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對於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今(29)召開記者會,指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拒絕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小組」調閱鏡電視案相關文件。對此,NCC回應,尊重立法委員職權,但依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調閱權應限於「特定議案」所涉及事項,而該小組就此部分未釋明,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法定程序問題,待調閱小組回覆後NCC將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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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並向NCC調閱資料,不過NCC回函指出,調閱小組依法可以要求機關提供「特定議案」資料,但本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是否涉及特定議案上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釋明。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NCC是公然挑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並指出本案社會高度關注,一定會追到底。

NCC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針對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向該會調閱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資料,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故該會函詢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NCC將在調閱小組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

然而,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NCC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望該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職權,惟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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