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執意「公開招標」恐被趕走! 蔡瑞月舞蹈社喊話蔣萬安:認同劃設為古蹟用地
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景觀。(圖/財團法人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提供)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被譽為「台灣現代舞之母」的蔡瑞月舞蹈社,位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玫瑰古蹟,如今合約將到期,北市文化局仍循往例執意公開招標委外經營,讓她們再次面臨存亡危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發布新聞稿喊話,盼台北市長蔣萬安認同劃設蔡瑞月舞蹈社為古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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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規劃未來蔡瑞月舞蹈研究社30年的古蹟經營方案,以「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傳承」計畫,提議與北市府合作興辦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之規定,擬定合作備忘錄,邀請市府商議簽署。未料,卻遭北市府文化局以舞蹈社為高價地段市有財產為由,違背文化資產保存規範,援引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以公開招標委外計畫送市議會「強行通過」,讓共同擁有的文化資產被當作僅屬市有房地產,溝通產生障礙,將屬更高價值需保存維護的古蹟用地認定為商業用地,使古蹟文化資產面臨商業開發破壞威脅,恐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市長的聲譽。

「我們要求面見蔣萬安市長,請問您是否有誠意為全民利益著想,做到前任市長應該做而不願意做的事,將蔡瑞月舞蹈社劃設為古蹟用地?」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指出,去年是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創立70週年,歡慶過後,他們開始著手規劃百年大計。

為何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指定古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指出,因蔡瑞月為台灣現代舞奠下基礎,且將台灣現代舞蹈的成就推向國際舞台,並將國際水準的舞藝介紹到台灣,可謂台灣戰後推廣現代舞之母,在台灣舞蹈史具重要性、開創性與獨特性;這樣的文化資產價值,如何維持與彰顯,是其使用或再利用所應注重者。

因此,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呼籲,北市府改變目前公開招標短期委託經營之不平等的模式,以無償與平等的態度,規劃未來30年與蔡瑞月基金會長期經營舞蹈社的合作計畫,來傳承蔡瑞月的舞蹈文化。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說,體認到北市府不宜再依循貶低文化資產原創者為一般競標廠商的公開委外模式,在NGO夥伴們的支持下,基金會函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與文化資產共同擁有者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秉持「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模式辦理紀念事業。

「我們一再表示希望與北市府合作,創造雙贏!」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無奈說,但經與市府文化局,包括局長在內,溝通存在障礙,陷於以「商業用地」認定計價9億元,仍堅持以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有所抵觸之市有財產公開委外經營管理,市政府以不動產商之姿公開招標委外經營,儼然矮化貶抑文化資產價值與地位,侵害全民共享文化資產及其創作共同擁有之權益。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指出,其中關鍵在於為何於古蹟指定後,前任市長就應該依法辦理的,將「商業用地」變更認定劃為「古蹟保存用地」,卻遲不願辦理?「這只是一般的行政怠惰嗎?還是如前任市長對於一些市有財產的處理,令人懷疑別有企圖?假如是一般私人古蹟,是不是市府早已劃設為古蹟用地,限制商業開發利用了呢?作為應以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為什麼卻延宕二十多年,不願作為?」

回顧蔡瑞月舞蹈社過去因座落精華地段,懷璧其罪,面對遭開發拆除及祝融之災的慘痛經驗,有理由不得不懷疑;然而,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她們相信蔣萬安對於文化資產,對於古蹟蔡瑞月舞蹈社的支持,應會不同於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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