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不滿曹興誠批「匪台」《中天》再告又吞敗 北院:適當評論
聯電前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聯電前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前(2022)年9月在記者會上,不滿《中天新聞》記者林宸佑提問,並當眾開轟《中天》是「匪台」、「共匪的嘍囉」等,諷刺「你還有臉站在這裡,我替你慚愧啊」;《中天》對曹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定並非抽象謾罵不起訴;《中天》聲請准許提自訴,台北地院今(6)日審理認為,曹的說法是對可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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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2022年9月1日,曹興誠召開國際記者會,秀出剛領到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宣布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台灣人,但在記者會上卻槓上林宸佑;當時林拿起麥克風詢問,「剛剛曹董有提到病毒會跑來跑去,所以清零是不可能的...?」

曹興誠聽到問題時表示,「《中天》我不回答,匪台嘛這個,《中天》你根本是匪報,你還有臉站在這裡,我替你慚愧啊」,還說「《中天》的,請不要站在這裡發問」。

事後《中天》針對曹興誠向北檢提出涉嫌《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案經北檢調查後,認定曹的言論是對《中天電視》經營《中天新聞台》的爭議,所做出的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之意見或評論,尚非毫無憑據之單純抽象謾罵,因此於去(2023)年10月12日做出不起訴的裁定。

爾後《中天》聲請准許自訴指出,「共匪」是早期仇共時期用語,兩岸重啟交流後,已不再用於正式場合,且「匪」指人蠻橫囂張、強取豪奪、霸道不講理,曹興誠卻於2022年9月1日記者會上,以及同年月9日廣播媒體節目中,指《中天》為「匪」、「匪台」、「共匪的嘍囉」、「要看《中天》,比這個小孩看那個污穢漫畫更糟糕」等語,已涉《公然侮辱罪》。

案經北院審理後認為,曹興誠雖然提到「匪台」等語,但他的整體發言,是對《中天》親中立場表示不滿意,發言屬於對兩岸政策、國際外交等公共事務而為的適當評論,無從成立公然侮辱罪,也無法成立《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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