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欠的?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李天生,今天在市議會質詢交通部門。他發現台中市公有停車場遭積欠的停車費,合計竟然超過2億餘元;有車主1個人就欠繳8萬、11萬元之多,讓他質疑市府為何無法有效處理這些「欠錢不還」的案例?
市府官員回應,倘若是欠費較高的車主,確實會移送強制執行,但部分車主名下除了汽車,沒有其他財產,因此仍然討不回欠款;另外現行規定是,只要在公立停車場發現欠費車主,就會將該欠費車輛拖吊,移至保管場等待車主領回。
但問題是,即使車主積欠8萬、11萬,但車輛被強制拖吊後,只需要繳納「當次」費用就可以把車開走,市府依然討不回其他欠費;因此未來將修改自治條例,倘若再次拖吊這些「欠錢不還」的車輛,將要求車主「繳清所有欠款」之後才能把車輛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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