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污染案 高市府遭判還逾1億罰金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2013年10月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獲取上億元不法利益並裁罰,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高雄市政府得還日月光已繳的1億201萬多元罰鍰,全案確定,環保局表示遺憾,現在只好先還錢,不過還是會重新計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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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高樓田野的後勁溪,呈現鮮豔的橘黃色,這幕景象讓國人怵目驚心,這是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空拍發現的。受污染一大部分原因,是半導體測試廠日月光當時偷排廢水,高雄市環保局在2013年10月就查到,還勒令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認定業者有不當利得1億200多萬。

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被最高行政院駁回我們的最高上訴,那我們是表達是很遺憾。」

由於2013年時,水汙法最高開罰僅僅60萬,因此環保局以較高金額的不當利得來對日月光開罰,而環保局計算方式是2008到2013年,「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泥清理費用」,裁處1億201萬多元罰鍰,但日月光主張不得用假設性,裁處時效最多3年,最多只能回溯到2010年起算,而高雄高等法院,認定裁罰期間過長,計算基礎錯誤,判日月光勝訴,最高行政法院判高雄市府得還一億多

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是因為計算的基礎跟計算的方式是有誤,這一點是市府跟法院的計算見解不同,按照行政程序規定,我們會按照判決理由再來進行後續處理。」

環保局強調,將會重新計算裁罰,不過日月光亡羊補牢,投資11億的中水廠,重新塑造企業環保形象,希望外界詬病的環保殺手變成環保企業。(民視新聞曾依翔、謝耀德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