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鹼泡海帶 負責人、攤商竟這樣判
海帶 工業鹼
2016年11月,彰化綜原化工原料行,涉嫌購買低價工業用鹼等原料,販售給小吃攤商等單位,彰化地院判處,罰金10萬元,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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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被告明知進貨的純鹼,是工業用的,禁止用於食品,竟然還賣給下游的攤商小販,買去泡海帶、泡魷魚,增加口感和色澤,為圖私利,傷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因此判處化工行負責人,以及兩名攤商,6個月~1年有期徒刑,但皆可緩刑。(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