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肇逃判刑!婦人自學法律10年洗冤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在永和的一處黃昏市場賣毛巾,沒想到警方卻指稱他當時在台北市區撞傷了一名老婦人,肇事逃逸,還因此遭到判刑6個月,婦人不服,自學法律,不斷地提起再審,終於翻案成功,原來他的車牌號碼開頭DNX,被誤認為肇事車輛DMX,獲得改判無罪。

開心高舉無罪的旗幟,張姓婦人奮鬥10年,終於獲得平反,怎麼想也沒想到,明明好端端在黃昏市場擺攤,卻被說成是肇事逃逸的機車騎士!

民視記者蘇晟維:「案發當時張姓婦人,就在永和的智光市場裡面擺攤,可是她卻被警方指稱,在台北公館的這個路口,騎車撞上一名老婦人之後,肇事逃逸。」

時間發生在2007年9月,當時一名70多歲老婦人,在台北汀州路三段過馬路時,遭到機車撞傷倒地,機車騎士卻當場加速逃逸,警方根據當時2名目擊證人,及遭撞老婦人3人的證詞,認為車號開頭DNX的張姓婦人,涉有重嫌,婦人在法院強調當時自己固定在擺攤,但法院調閱手機訊號紀錄,認為婦人位置時常中和、永和移動,看不出有固定擺攤的情形,因此認為她肇事逃逸,判處6個月徒刑。

市場攤商:「她後來還有一點憂鬱症,還好現在無罪不然會發瘋,她說我沒做的事情,為什麼要去賠人家。」

重回婦人擺攤的黃昏市場,攤商對她很有印象,原本靠擺攤賣毛巾為生的婦人,市場人生變成了法院人生,不但自學法律應戰,被判決有罪還因此鬱鬱寡歡,經過7次聲請再審,終於出現決定性翻案證據,婦人發現,案發當時第一時間到場的員警回報,肇事車輛是「DMX」,而非她的「DNX」,而且電信公司也做證,認為市場為處中、永和交界處,訊號重疊,中永和移動很正常,加上有其他攤商幫忙作證,認為婦人有不在場證明,改判無罪。

中正二分局偵查隊長吳添發:「為何會回報給勤務中心不一樣,我們還會再來做查證,我們會來做以後一個案例教育,對於偵辦刑案要更加嚴謹。」

警方尊重法院判決,也表示會再釐清,當時為何會出現DNX與DMX的差異,雖然婦人終於擺脫肇事逃逸的罪名,但10年光陰過去,人生卻也因此變調。

(民視新聞/蘇晟維、姚嘉鼎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