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規定不一 文化部:會檢討修正
常常可以看到街頭藝人表演,不過如果一被檢舉,就有可能被迫停止演出。但明明有證照為何卻處處受限制,甚至考照標準也不一,不免讓人覺得,政府對街頭藝術相當不友善。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召開公聽會,文化部聽取各方意見後,表示支持藝術發展,將會修正街頭藝人的制度。

帶著喜感小丑面具跳著機械舞,精彩的表演,讓人甘願掏出錢來打賞,觀眾也忍不住跟著一起跳舞。

還有厲害的氣球達人,三、兩下就摺出一隻可愛的三眼怪。不過這充滿歡樂的表演,卻因為街頭藝人考照與表演場地,因為各縣市與審照評審標準不一,常常遭遇困難,前藝能總工會理事長余天,也抱不平。

藝能總工會前理事長余天:「表演的空間沒有,然後你在這麼多法令,去規劃(限制)這些,喜歡藝術喜歡表演的人,這是不合理的,我希望政府能夠放寬。」

街頭藝人林士淳:「我們希望未來可以,推行無證照(只管場地)的方式,未來希望可以透過這個方式,作為一個街頭藝人的管理,或者是場地管理之類的,即使是外國的嘉賓(無證照),也可以來表演。」

日前藝人潘美辰考取街頭藝人落榜,引發各界對於街頭藝人證照的討論。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現場來了全台將近40位代表出席。有鑑於歐美國家大多廢除考照制度,立委呼籲文化部要檢討。

立委(民)吳思瑤:「針對街頭藝人這樣一個,在台灣各縣市,非常蓬勃發展的表演類型,沒有道理文化部到現在沒有法源,沒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專委周彥汝:「為了支持藝術發展,對於街頭藝人在考照的時候,用技能評比這樣的一個方式,我們覺得實際上是有商榷空間的,應該予以調整,部長一定會把這個議題提出來,跟各縣市政府的文化局長,來做一個討論。」

出席的藝文人士強調,政府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處處限制,而且不友善,希望台灣也能走向開放、尊重街頭藝術的那一天。

(民視新聞/李志華、宋弘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