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指肇逃終獲無罪 張月英:心中只有恨

一場誣指肇逃的車禍,讓婦人張月英耗費10年打官司,歷經再審7次,獲判無罪定讞,她終於擺脫肇事者的身分。而針對民事判她須賠償老婦人4萬多台幣,她同樣不服提出再審,今天(8月15日)開庭,民視獨家採訪到張月英,她認為人生清白,絕不容許有汙點。

即便獲判無罪定讞,似乎依舊沒有太多喜悅,張月英10年前遭控肇逃,雖然洗刷清白,但挨撞老婦人,還是認為肇事者就是她。

張月英拿出報案通聯記錄,明明報案人說的車牌號碼,前三個英文字母是DMX,和張月英車牌DNX差了一個英文字,這份報案紀錄卻直到今年(2017年)4月才拿到,甚至就連她機車顏色是紅色,跟報案人講的黃色或白色都不一樣,法官卻是判他過失傷害肇逃定讞,還好再審調到的報案紀錄,讓她成功翻案無罪定讞,刑事確定,民事則力爭免賠。

96年(2007年)9月26日,在永和菜市場擺攤的張月英,遭控在台北市汀州路撞傷老婦人,3名證人指控,讓她掉入車禍官司的無底洞。民事原本她須賠償老婦人4萬8千多元,她強調自己不是肇事者聲請再審。原本不懂法律的她,讓她決定重拾書本,報考律師,8月初剛考完第一階段,就等9月名單公布。一場車禍官司拖了10年,被撞傷的老婦人跟被誣指肇事者的張月英,身心俱疲,而真正的肇事者,人在何方?至今沒有答案。

(民視新聞/黃國誠、黃柏榕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