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公民廣場案 黃之鋒等人被判有罪入監

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天(17日)宣判,泛民派人士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2014年聚眾衝撞公民廣場一案有罪,3人分別被判處半年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即刻入獄。

2014年9月,當時擔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與香港學生團體幹部周永康及羅冠聰,衝進政府總部廣場,並引發日後的佔中雨傘運動。3人去年(2016年)被以非法集會等罪名起訴後,雖然先被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但在代表政府的律政司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要求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監禁。今天(17日)下午高等法院宣判,黃之鋒被判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有期徒刑,並即時收監。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