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 何壽川求刑12年併科3.6億

永豐金違法超貸案,經過2個月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天(8月17日)偵結,依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起訴包括前董座何壽川在內的19人,對何壽川求刑12年,併科3.6億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就質疑,3年前金管會就查出不法,為何當時會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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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下囚車,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遭北檢提解到庭,其中還包括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愍,4人羈押期滿,檢方決定不聲請延押,永豐金違法超貸案,兩個月時間,力拼偵結。


檢方對何壽川求刑12年,併科3.6億,沒收不當所得1200萬美金,至於永豐金控董座游國治則求刑10年,併科3000萬,永豐銀總督導陳佳興,求刑10年,併科2500萬。永豐金案偵結,共起訴包含何壽川、張金榜、陳佳興、廖怡愍等19人,面對永豐金非法超貸,立委加碼痛批,其實3年前,金管會早就查出不法,卻沒徹查。


2009年起,永豐金孫公司違法超貸三寶建設的海外紙上公司超過53億,金流卻流向另一家公司投資上海1788大樓,何壽川一方面借貸三寶建設,又以永豐餘子公司YFY,投資三寶建設子公司starcity做為股票交換標的,等於一邊投資一邊放貸,左手借右手,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收受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財報不實,湮滅、變造證據,關鍵人物三寶董座李俊傑至今仍然滯中不歸,檢方對他發布通緝,全案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民視新聞王皓宇、周晨暉、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