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黑色上衣,帶著口罩,任憑記者追問,全程低頭沉默。他就是先前桃園市零食店虐待女童的兇嫌,不只虐待,更性侵,因有串證、逃亡之虞,在深夜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遮遮掩掩的坐上偵防車,移送看守所。
虐待女童的28歲王姓兇嫌,過去還曾獲得「桃青年領袖傑出獎」,但今年7月,說服33歲身為單親媽媽的員工,以24小時幫忙照顧小孩為由,將女童託付給他照顧,結果卻痛下毒手。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王以文:「取得與女童同住的機會之後,從106年7月開始動則打罵體罰,凌怒虐待女童,甚至對女童凌虐之後強制性交。」
一張張照片,女童擺出開心手勢,但原本天真可愛,沒想到交給王姓嫌犯照顧,不只打到全身瘀青、熊貓眼,全身骯髒,不但帶傷還遭到剃髮,幾乎天天光頭見人。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王以文:「被告涉犯刑法的傷害妨害兒童的身心健全,對於兒童施以凌虐強制性交的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加重強制性交的部分,為罪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事發之後,王姓嫌犯一度躲藏,但還是被警方逮到。桃園地檢署除了針對加重強制性交,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針對女童媽媽是否有疏失,持續調查。
(民視新聞/周秉瑜、賴國彬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