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交保外出 就判刑等候上訴

香港「佔中運動」的其中2名學運領袖、黃之鋒和羅冠聰,今天(10月24日)上午獲香港終審法院、批准交保外出,就一項判刑提出上訴。

黃之鋒和羅冠聰,因為在2014年佔中運動前夕,率領學生強闖金鐘政府總部廣場,去年(2016年)被香港法庭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並在2017年8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分別改判入獄6個月和8個月,兩人今天稍早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結果獲准各以5萬港幣現金,及5萬港幣人事擔保外出,另外需每週一次到警署報到,留在報稱的住址,並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港。(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