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釀24傷 林英昌判30年4月定讞

去(2016)年7月台鐵松山車站發生的區間車爆炸案,造成了24人受傷,引爆火藥的嫌犯林英昌被檢方依24個殺人未遂罪嫌,一審判決30年,二審則改判29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8)日審結,由於二審真對殺人未遂的部分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等違誤,但不影響事實的認定,因此由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罪名與刑度與二審皆相同,至於林英昌應合併服刑幾年,應由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裁定。

2016年時,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晚間即將進入松山車站時發生了爆炸,共造成25人輕重傷,其中也包括了56歲的主嫌林英昌,而經警方調查爆炸地點與車廂廁所內採集到的DNA,認為林英昌涉有重嫌。林嫌經過一周治療後出院,送往北檢複訊,訊後裁定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