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冤獄16年終無罪 法院判賠2812萬

22年前遭控犯下擄人撕票案的徐自強,被羈押將近16年,無罪定讞後,,他聲請刑事補償,由於當年的徐自強,只有26歲,工作穩定、育有一子,因為被押、人生變調,高院裁定每日最高5千元補償金,換算下來,5624天的賠償共2812萬,這也是江國慶案後,史上第二高的冤獄賠償金。

刑事補償聲請人徐自強:「其實這個裁定對我來講,另一種意義就是,他用另一種方式,跟我道歉吧。」

遭押16年,獲賠2800多萬,徐自強認為,這像是司法透過判決,表達道歉的心聲,至於金額合不合理,是其次。

刑事補償聲請人徐自強:「過去的刑補的裁定,對我們來講對冤案來講都很不公平,今天看到我的裁定,我覺得它對冤案當事者來講,它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它已經在改變了。」

回歸社會後,努力適應生活,已經在司改會工作5年的徐自強,希望能幫助跟他有同樣遭遇的人。

22年前徐自強遭控擄人撕票,歷經九度判死,後來釋憲宣告共犯自白,不能當作同案被告證據,他終獲無罪定讞,法官考量他收押時年僅26歲,不論是卡車司機和經營檳榔攤,工作收入穩定,卻因為羈押一夕變調,裁定刑事補償,以最高每日五千計算,5624天共賠2812萬元。

刑事補償聲請人徐自強:「自由跟補償要怎麼去補償,所以16年那種日子,他是無法用金錢補償我啦。」

徐自強冤獄賠償金額,也是繼江國慶案獲賠1億300多萬後,史上第二高的賠償金,對於這筆失去自由換來的補償,徐自強暫時沒想到該怎麼處理,只盼司法能繼續改革,把錯判錯押的案件降到最低。(民視新聞黃國誠、沈建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