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鎖車內裝睡拒酒測 9萬罰單法官判免繳

一位劉姓駕駛2016年10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遇警察酒測,他把車停在巷口,把門鎖上,任憑警察怎麼叫他都不理,事後被依拒絕酒測開罰9萬,吊銷駕照。劉姓駕駛不服,主張自己是很累所以車上睡著了,一、二審法庭認為,警察不能沒有正當理由懷疑一個人酒駕,因此判他免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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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轎車從旁開過,眼尖員警覺得不對勁,追了上去,就看到車子突然熄火停靠巷口,員警示意要駕駛配合酒測。車窗拍了又拍,還拿宣讀紙貼在玻璃上,但車裡面的人,理都不理。

員警舉發,交通裁決所以拒絕接受酒測規定,罰他9萬,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得接受交通講習,但劉姓駕駛不服提告抗罰,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員警不能沒有正當理由就懷疑他人酒駕,判劉姓駕駛免罰定讞。

判決開了先例,民眾都擔心喝酒上路的人會群起效尤,停在路邊裝沒事就能躲過臨檢,對此法界有不同觀點。

台灣司法保障人權不服警察權威就有酒駕嫌疑,缺乏法理基礎。大法官699號解釋,明文指出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才可懷疑是酒駕。把自己鎖在車裡拒絕酒測可以免罰,判例惹出爭議,法律是一回事,一般老百姓怎麼想,又另當別論。(民視新聞王皓宇、黃柏榕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