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中正一」判有罪  洪崇晏:集遊抗爭除罪化

2014月4月11日,群眾自發性路過中正一分局,抗議警方不當驅離公投盟,當天群眾跟警方爆發激烈推擠,包括洪崇晏等4人,被依照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今年8月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決有罪,得以易科罰金。洪崇晏等人今天發起記者會,除了幫同伴募款,更要求集遊抗爭除罪化。

手上舉著白紙黑字,寫著防害公務、違反集遊法、侮辱公署等罪名,象徵這些罪名像是封鎖線,箝制著人民集會遊行抗爭的自由。

2014年4月11日,大批群眾從四面八方而來,自發性路過中正一分局,抗議警方不當驅離公投盟,還做出「以後不再許可集會」的行政處分。消息一傳開,群眾忿忿不平,湧到中正一分局門口,跟員警爆發推擠衝突。事發後,洪崇晏、陶漢、蕭年呈、撒丰安.瓦林吉等4人被依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今年8月,高院二審判決出爐,撒丰安.瓦林吉跟蕭年呈被判有罪,分別處以拘役40天跟50天,得以易科罰金。

用力地將這些寫在紙上的罪名撕毀,也希望人民為權益發聲之時,不再被刑罰層層束縛。

(民視新聞/欒秉宙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