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修法整治oBike亂象 違停者強制拖吊

無樁共享單車oBike,5月進駐花蓮,卻造成嚴重停車亂象,近日甚至有不肖人士,將oBike亂丟在溪床,因此,花蓮縣通過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將慢車納入移置保管執行範圍,12月1日起只要是違停慢車,警方通通可以通報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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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員警一發現被丟在人行道上的oBike無樁自行車,馬上通報拖吊,別懷疑,花蓮縣不再容忍騎到哪丟到哪的oBike自行車,13日通過自治條例,確定12月1日後,如果再有慢車違規停車,一律拖吊。

oBike五月進駐花蓮,造成許多停車亂象,日前甚至有3輛oBike,被惡意棄置在吉安鄉七腳川溪河床上,被巡守隊員好心「救起」。不過,未來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警方終於可以「硬起來」,依「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將它拖吊,並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移置費等,則是每輛收取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上限180天,如果車主不來領車,就會被拍賣。

到時針對「使用者」的違規罰款,oBike業者很可能要通通吸收,傳出業者經過考量,決定收回花蓮地區60%車輛,以免損失慘重。

(民視新聞/吳政諺 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