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鋼瓶2年沒檢驗 消費者怒控消防局瀆職

高雄市有消費者叫瓦斯,發現業者送來的鋼瓶,竟然過期2年沒有檢驗,要求業者重新換新桶換不成,就通報消防局,但也沒有獲得立即的處理,氣得民眾找上消費者權益協會,指控消防局瀆職,不過消防局解釋,當下檢舉人根本沒提供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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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瓦斯桶,擺在消防局前抗議,因為有民眾叫了一桶16公斤瓦斯桶,沒想到送來的鋼瓶,上面寫的下次檢驗日期居然是104年5月30日,過期了2年多,實在無法接受!

民眾找上消費者協會投訴,因為瓦斯桶實在老舊的誇張,仔細看才發現,出產日期居然是民國72年,已經超過使用年限30年,新桶換不成,就怕有危險,民眾直接打給消防局,但左等右等,等不到人來處理。

民眾痛罵業者,不願意換新桶,還要跟多要檢驗費350元,或者重新買桶子更貴,要破千元,加上消防局當時沒人來處理,民眾氣的上街抗議,但是,實際找上這家瓦斯行老闆,他也無奈,否認有送過期瓦斯桶,還質疑是不是民眾擺在家裡放太久。

雙方各說各話,其實瓦斯桶必須定期檢驗,檢查耐壓性,避免耐壓不足造成漏氣,恐怕發生危險,要是收到逾期瓦斯桶,應當立即拒絕付費,當下更換,事後發現逾期,也可立即通報消防局,以防萬一。(民視新聞阿布斯、廖錦雄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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