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是針對「巴塞隆納計程車司機協會」提出的申訴,作出裁決。巴塞隆納計程車司機,希望阻止Uber在西班牙營運,主張Uber司機應該要取得政府授權和執照。
總部在美國舊金山的Uber則主張,它是科技服務業,靠app連結司機和乘客,而不是運輸公司,這讓Uber能不受國家法規監管,在歐盟市場跨境經營。
不過歐洲法院的新裁決指出,像Uber的服務,應該被歸在「運輸類的服務」,意味著Uber必須面臨多達28個歐盟成員國的監管。(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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